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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起訴離婚一定能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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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起訴離婚一定能判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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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一定能離婚嗎


分居兩年不一定能離婚。

(一)我國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以及確認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這一條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規定。

(二)律師的解釋是:這種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實分居,是客觀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為一方因為工作調動,出差就學、子女上學導致的分居。

(三)這種分居要求具有持續性。如果分居期間雙方又居住在一起後來又分開的,那麼分居不能成為持續性的兩年。

(四)夫妻分居兩年並不必然成為離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決離婚,還要結合其他情況,來綜合判定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破裂。

有的人以為故意製造兩年分居的事實,提出離婚要求法院一定會支援,這也未必,是當事人的一種誤解。

我國規定的起訴離婚的條件裡面,其實與分居時間沒有關係,甚至可以說與分居都沒有關係。現實中,不管夫妻是否有分居的情況,其實對起訴離婚都沒有什麼影響。但在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之後,不滿足分居離婚條件的,這個時候也是無法通過分居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