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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2年起訴離婚一定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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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2年起訴離婚一定成功嗎

在分居離婚中對夫妻分居的時間有明確的要求,必須要持續分居2年及其以上的時間才行,並且這期間雙方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那要是夫妻分居2年起訴離婚的話,這個時候就一定可以離婚成功嗎?不知道各位是否有想過這個問題,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分居2年起訴離婚一定成功嗎

很多人存在這樣的錯誤認識,夫妻雙方必須分居滿兩年才能夠離婚。 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視為感情確已破裂,應當准予離婚。是法律列舉的一系列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中的一種,如果有證據能夠雙方之間符合其他的法定情形,就沒有必要等到分居滿兩年才提出離婚。

我國婚姻法對離婚的標準抽象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是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唯一標準。但由於這一抽象的標準在實際審理案件上不太好操作,法院在很多情況下對雙方感情是否破裂難以準確的把握,所以法律又具體列舉了一系列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情形,便於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能相對正確的認定感情是否破裂。

夫妻感情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只存在於夫妻雙方之間,作為局外人,只能從相關事實來推斷夫妻間的感情程度。在無其他證據證明感情程度如何的情況下,法律規定的分居滿兩年的時間才是感情不合的唯一的客觀標準。

二、離婚如何證明分居兩年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這裡需要特別提醒一點:因為分居為夫妻之間的私事,外部的證據的證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證據,法院也未必一定會採納。因此,對於那些試圖通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離婚的人,如果還沒有分居,最好還是放棄,而轉為直接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以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這時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這樣要比苦苦等待兩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還高。

其實,夫妻分居2年起訴離婚的最終的結果並不能順利的解除婚姻關係,畢竟我國對分居離婚的條件也是有嚴格要求的,其中首先要夫妻是以感情不和而分居,否則的話不管分居多長時間,其實都是不會准許離婚。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