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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起訴離婚要準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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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起訴離婚要準備什麼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當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寫明起訴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同時提交證明配偶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如病歷、報警回執、證人證言等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有以下五種情況,應當判決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