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了再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離婚 閱讀(8.92K)

離婚後再婚辦理結婚證需要帶的證件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港澳臺居民補辦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有: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離婚了再結婚需要什麼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