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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再次結婚領證需要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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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再次結婚領證需要離婚證嗎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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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丟失了需要重新補辦才能再次辦理結婚證的嗎?

  首先,沒有任何規定,當事人離婚後,在辦理再婚登記的時候必須使用其離婚證。但是,根據規定,其必須出示無配偶的單身證明。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其次,如果婚姻登記機關,必須要求當事人出具其離婚證,那麼當事人可以進行補辦。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