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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七歲怎麼判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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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孩子七歲怎麼判才合理?

離婚孩子七歲怎麼判才合理?

離婚案件孩子七歲的情形,法院可能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女方、也有可能判給男方。法院需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怎樣才能得到子女撫養權?

夫妻雙方離婚爭取撫養權時可以拿出相關證明自己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環境的證據,具體可以提交的證據如下:

1、證明夫妻雙方經濟能力的材料。

包括工資單、繳稅證明、銀行存款單、產權證書等,充分的經濟實力是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對爭取子女撫養權非常有利。

2、證明夫妻雙方綜合素質的材料。

撫養人的道德品質、人際關係、教育程度、價值觀等特性會對未成年子女的性格產生極大的影響,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所以應該儘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質的證據,如學歷學位證書、獲得的各種榮譽、參加義工及獻血等活動的證明等。

3、證明子女撫養環境的材料

一方面是居住情況,如一方的房產帶好學位、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生活、就學都更為有利,取得撫養權的機會就更大;

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員情況,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4、子女意見

法院在處理撫養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平日生活中與孩子形成親密關係,爭取到孩子的意願是尤為重要的。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在離婚的時候,若是孩子還沒有滿兩週歲,那麼在大概率下女方可以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對於孩子已滿兩週歲、未滿八週歲的情形,法院需要遵守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