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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繼承財產離婚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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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繼承財產離婚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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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結婚之後一般取得的財產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也有特殊情況,那財產就會被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那現實中,夫妻一方婚後繼承財產離婚怎麼分呢?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問題,針對這一情況,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對於一方婚前繼承或受贈所得的房產,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殊約定,均屬於該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對於一方婚後受贈所得的房產,除非贈與宣告或協議中明確了只歸受贈人一方個人所有,否則,該房產屬於受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婚後繼承所得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其取得方式可分為三種情形:即是、還是遺贈。然後區別情況做如下認定:

1、法定繼承:對於此繼承所得的房屋,由於被繼承人並未留下遺囑,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婚後繼承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遺囑繼承:對於此繼承所得的房屋,則根據具體內容,如果遺囑中指定了房產只歸繼承人一方個人所有的,則該房產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否則,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遺贈:對於此遺贈所得的房產,受遺贈人不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而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除非遺囑中指定了房產只歸受遺贈人一方所有,否則,該房產屬於受遺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

附:引用法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離婚能夠被分割的財產僅僅是被認定為共同財產的部分,換言之要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話,那在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就是不能分割的。而對於一方在婚後繼承所得的財產,如果被解除人沒有明確指明是由夫妻一方繼承的話,則往往都是由夫妻共同繼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