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根據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費用是多少?

離婚 閱讀(2.23W)

根據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費用是多少?

離婚在我國是需要經歷一系列複雜的程式的。同時離婚的話,他有一些費用的規定,比如說現實生活當中可能第一次起訴離婚,並沒有離成,在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又會進行第二次起訴離婚,這個時候他們都想知道。根據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費用是多少?

一、根據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費用是多少?

(一)法院的訴訟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規定,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在立案時出於省費用的考慮,有的當事人將爭議財產金額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從而少交訴訟費。但是如果法院一旦決定處理實際財產,通常會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的。當然,一旦通知補交,一般意味著法院判離的可能性較大。最終,法院會考慮雙方分得財產的多少,由雙方分擔訴訟費用。

二、對方隱匿財產怎麼辦?

一旦對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很多當事人擔心對方開始隱匿家庭共同財產,其實這個擔心並不是多餘的,幾乎60%以上的案件都會涉及到一方涉嫌隱匿財產的情況。因此,防止對方隱匿財產,應當提前準備。比如,在起訴前,就將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收集好,或請朋友做見證證言,兼採用影像取證技術。另外,對於銀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法院調查或律師出具調查令調查,一旦查出財產下落,可以視情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等。

對方造假“債務”怎麼辦?

造“假債務”也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在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係;自己股市中的錢說是替他人炒股的資金;甚至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其實,您也不必過於擔心。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也並不是那麼容易得逞。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造假”要面臨鑑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四十七條不分、少分的後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後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範和解決。

過了舉證期限怎麼辦?

根據最高院的庭審規則,如果當事人不按舉證期限舉證,過期法院不再組織質證。這就要求當事人相當熟悉人民法院關於舉證程式的相關規定,相關內容在您立案時,法院回執的“舉證通知書”內,當事人一定要認真閱讀。如果不注意過了舉證期限,先向法院說明情況,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舉證批准。一般情況下,只要對方當事人特別是律師不提異議,法院不會主動因舉證過期而拒絕質證。但是,如果關鍵性的證據得不到質證,自己又是原告,只能採用撤訴的劣招來補救了。

找不到“第三者”的證據怎麼辦?

我們接手的離婚案件,近60%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當事人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其實,如果構不成同居,花大力氣找“第三者”證據的意義是不大的(見我網站原創文章:《捉姦證據有多大?》)。首先,直接能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很難取證,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訊息內容、相對親暱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花這麼多精力和金錢去取沒有實質意義的證據,是不合算的。因此,只要手邊有一定能夠讓法院心理明白的證據,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這些證據是否對法官司自由栽量時產生傾向影響。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關於訴訟方面的費用的話是分為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的,如果簡易程式當中不涉及到財產的問題的話,一般是150元,如果是普通程式是300元。律師費用要另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