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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方惡意透支信用卡用一起償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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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方惡意透支信用卡用一起償還麼?

一、離婚對方惡意透支信用卡用一起償還麼?

由於對方是在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他個人辦理了多張信用卡並且透支,該筆債務當事人需證明是他用於個人消費,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二、哪些債務應當雙方共同承擔?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離婚共同債務怎麼承擔?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綜上所述,在夫妻離婚的過程中,會涉及到財產和債務的處理。有時候,一方會惡意透支信用卡用於個人消費,這種欠債不算共同債務,另一方能夠舉證對方用於個人支出的,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要求。另外,像一方以賭博名義借款、或者用於個人高檔消費的,作為另一方都可以不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