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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離婚 閱讀(2.65W)

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農村離婚需要的證件包括: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民典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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