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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賠償糾紛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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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賠償糾紛可以這樣舉證:
1、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自然人應當提交記載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絡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基本資訊的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明、護照、港澳臺胞回鄉證;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註冊登記證書或者組織機構程式碼證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
2、損害的時間、地點、方式的證據;
3、當事人承認或者雙方達成損害賠償的證據;
4、人身損害的證據;
(1)醫療單位診斷證明;
(2)法醫鑑定書以及傷殘等級評定書;
(3)醫藥費、住院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證據。
5、財物損害的證據財物受損情況、受損程度評定、受損財物原價值、修理費用等證據。
6、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人身傷害賠償糾紛如何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