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人身侵權>

如何計算人身傷害賠償數額

人身侵權 閱讀(1.85W)

人身損害簡單的來說就是指自然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了不法的侵犯,對自然人造成了一定的損傷。那麼要如何計算人身傷害賠償數額,想必這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內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帶來關於如何計算人身傷害賠償數額的相關內容。

如何計算人身傷害賠償數額

人身損害賠償,是指民事主體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殘、死亡及其他損害,要求侵權人以財產賠償等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侵權法律制度。

1.誤工費的賠償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於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於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徵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情處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徵起點的,以計徵起點的,以計徵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於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

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2.護理費的賠償

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護理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鑑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徵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

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於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3.交通費、住宿費的賠償

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標據少於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於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侯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於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4.營養費的賠償

經法醫鑑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鑑定,也可以在徵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

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的賠償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依照法醫學的鑑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經法醫鑑定為一級的,其生活補助費的賠償,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二至十級的,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者的誤工費的生活補且費不得重複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月為界,之前由侵害人賠償誤工費,之後由侵害人賠償生活補助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6.喪葬費的賠償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屍、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喪葬費,按照侵權行為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死者家屬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而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死者家屬違反有關殯葬的規定,大辦喪事增加的費用,不予賠償。

死亡賠償金,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賠償二十年。死者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十年。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殘疾者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經法醫鑑定為一級的,自定殘之月起,賠償十年;二至十級的,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但最低不少於一年。

7.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必要生活費的賠償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撫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後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喪失了生活來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予支援。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決前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承擔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費;如還有其他撫養人,侵害人應承擔受害人承擔的相應份額。

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撫養到十八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在上文中,小編為大家帶來了關於各項人身傷害賠償專案的賠償規定,希望能夠對您有一定的幫助。如果您法律方面還有什麼其他的問題,您可以在本站的法律知識欄目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