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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質證前該如何收集證據

人身侵權 閱讀(6.6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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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質證前該如何收集證據

要是就人身損害賠償產生糾紛的話,當事人此時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這個過程中就會涉及到質證的問題,那在人身損害賠償質證之前該怎麼收集證據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人身損害賠償的證據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發生後,受害人提起上訴訟應該準備哪些證據呢?主要需要準備:因果關係證明、醫院診斷書、賠償費用證明等證據。

一方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人身損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法傷害人賠償損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提起此類訴訟,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係的證明,即被告在何時何地為什麼原因實施了何種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什麼樣的後果的證明材料。

2、提供醫院證明傷勢的診斷書、病歷卡、醫藥單據、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致殘的還必須有鑑定書。若轉院治療的,應提供醫院同意轉院或的確需要轉院的證明。

3、要賠償護理費、營養費的,應當提供主治醫生開具的批准專人護理,需要補進營養等證明。

4、賠償誤工費的,應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因誤工而減少的實際收入損失(包括減少的工資、獎金等)的證明,若無固定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

5、賠償交通費和住宿費,應提供汽車票、火車票、船票、飛機票、住宿費發票,計程車費一般不予賠償。

6、其它還需要的證明和證據

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駁原告事實和理由的證據。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是對人的身體造成一定的損害而所要的賠償,需要準備充足的證據才能索要賠償費用。

二、人身損害賠償證據怎麼收集

1、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正規憑據支付;後續治療費用,按醫療機構意見確定給付。

律師審查內容:醫療機構出具的醫院門診病歷、收費單據、住院病程記錄、疾病診斷證明書、出院記錄、診療費用清單以及相關檢查資料等是否齊備;上述證據是否有原件;治療費用的發生與交通事故的關聯性。實踐中有受害人出具由未取得合法行醫資格的個體醫生開具的診療收費單據,對此應關注該證據的效力,一般來說是不具備證據資格的。

2、誤工費:

根據原告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則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證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則按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解釋》第二十條)

(1)原告舉證:誤工時間證明,為醫院在《診斷證明書》或《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等資料上記載有病人出院後需要休息若干時日的記載;因傷致殘而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評殘前一日;工資收入證明,實踐中較多出現的形式有:銀行存摺、工作單位出具的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村委會或居委會等部門出具的收入證明等。

(2)被告質證:

審查誤工時間:依據醫院證明;

審查工資收入:

①銀行存摺,一般較易認定,但要注意時間、主體與案件事實的關聯性;

②單位出具的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實踐中這類證據出現的較多,其中工資收入證明的證據效力一般不高;

③村委會等部門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實務中這類證據一般是為無法證明其有固定收入的人員所出具,個人以為村委會不具備出具工資收入證明的資格(為村委會工作人員出具的除外),無權出具該等證明。

④在原告不能證明收入狀況下,應適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業的職工年平均工資予以計算。

在分析了上述內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清楚人身損害賠償質證之前該如何來收集整理了吧,首先我們要清楚此時可以收集的證據有哪些,然後有針對性的進行收集,這樣才會事半功倍。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海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