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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如何辦理離婚

離婚 閱讀(2.14W)

一、夫妻雙方都在國外並已經定居,但因種種原因希望在國內辦理離婚的:
1、如果夫妻雙方對子女撫養權、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等問題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選擇親自回國到原結婚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2、如果因其它原因不便回國或者對以上問題有爭議,則需回國向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也可以直接委託國內律師作為代理人,在準備好涉外授權委託手續並出具對離婚態度的書面意見(上述手續需經涉外公證及認證)後,由國內律師代為辦理訴訟離婚手續,由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審理。
二、夫妻雙方均在國外但未定居,應親自或委託國內律師向任意一方在國內的原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
三、如果屬於一方在國外已經定居,另一方居住在國內以及一方在國外但未定居,另一方居住在國內的情形,則任意一方都可以親自或委託國內律師向國內一方現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如果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的人民法院依然有權管轄。

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如何辦理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四十七條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