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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在新加坡如何辦理結婚、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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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在新加坡如何辦理結婚、離婚手續?

登記結婚

男女雙方均為中國公民,且符合《民法典》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可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登記結婚。

申請登記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大使館,自願提出申請,並遞交以下材料:

(1)男女雙方如實逐項填寫的“公證認證申請表”

(2)男女雙方的中國護照原件及影印件;

(3)男女雙方新加坡居留證件的原件及影印件;

(4)離婚無配偶者,須提供有效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原件(加註後退本人);

(5)雙方合影3寸照片3張

(6)男女雙方當事人在領事官員面前親自填寫、簽署並宣讀本人的《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須按取證單上要求的日期親自來大使館領取結婚證(需四個工作日)。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如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離婚手續

1、原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登記結婚的男女雙方,如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可到大使館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任何一項有爭議,必須到男女雙方任一方出國前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大使館不受理其離婚申請。

2、男女雙方在大使館辦理結婚登記後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國國籍,必須到新加坡婚姻註冊局辦理離婚登記。

3、在中國登記結婚的男女雙方如有任何一方申請離婚,大使館不予受理;如雙方同時回國並對離婚無爭議的,可在原結婚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如一方或雙方不能回國,須向婚姻註冊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當事人可到大使館申請辦理訴訟所需委託書、起訴書、答辯狀等檔案的公證,所需檔案表格及有關要求可向國內法院領取和詢問。

4、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如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