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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證明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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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貿易中,凡是出口的貨物,都帶有一個原產地證明的標籤。這個證明是進口方核實關稅、實行配額限制的主要依據。按規定,原產地證明是出口商在貨物原產地辦理的,辦好後要交給進口商。那麼原產地證明辦理流程是怎樣的?下面請看總結歸納的有關知識。

原產地證明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原產地證明辦理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1、申領、填寫有關表格

未註冊的單位首先根據 《註冊程式》 申請註冊登記,已在貿促會註冊登記的申請單位,應由指定的原產地證申領員持貿促會頒發的《原產地證明書申領員證》向所在地的貿促會申領由貿促會統一印製的《一般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並準確、真實填寫其中各欄。

2、提交原產地申請

申請單位出口每批貨物時,應於貨物報關出運前三天向簽證機構申請辦理原產地證,並嚴格按照簽證機構的要求,真實、完整、正確地填寫下列材料:

(1)《一般原產地證明書/加工裝配證明書申請書》填制申請書時,HS編碼取前六位,FOB總值和擬出運日期要準確無誤,要加蓋申請單位印章,並由申領人簽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一式四份;

(3)出口貨物的商業發票一份;

(4)簽證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檔案 。

3、稽核

稽核簽證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規則、法規和有關規定,對申請單位提交的前述檔案進行嚴格稽核,符合下列條件方接受申請:

(1)資料必須齊全、有效,單證填寫完整、正確,文字清晰,印章(正、副本全部加蓋)和簽字無錯漏;

(2)原產地證內容須與申請書、發票一致 ;

(3)對含進口成分的貨物要提供明細單,如明細單難以查清的,申請人應提供補充說明,並接受簽證機構的核查 ;

(4)經稽核,含有進口成分的貨物未達到原產地標準的,應申請《加工裝配證明書》或《轉口證明書》。

4、簽發原產地證

簽發簽證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檔案稽核無誤後,即在原產地證第十二欄進行簽證,加蓋由貿促會統一刻制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單據證明專用章”,授權簽證員簽字;

簽證機構只簽發原產地證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請企業。另一副本、申請書、商業發票等有關檔案,由簽證機構存檔。

二、辦理原產地證明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申請單位應至少在貨物出運前3天,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簽證,提交下列檔案:

1、一般原產地證申請書一份;

2、繕制正確、清楚並經申請單位手籤人員手籤和加蓋公章的一般原產地證一式四份;

3、出口商的商業發票副本一份;

4、含有進口成份的產品還得提交產品成本明細單。

綜上所述,原產地證明是出口商為了出口貨物而辦理的,用來向進口商證明貨物的產地和製造地。原產地證明辦理流程包括領取填寫表格、提交申請、檢疫機構受理、稽核和發證等環節。按照我國規定,出口商辦理原產地證明,要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請,並且提交申請書、出口商的商業發票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