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證花錢嗎?
領結婚證目前已經不需要錢的,對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可以提交個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具體情況下可以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婚姻自由並且受到法律保護,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辦理結婚證是不要錢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只要滿足法定結婚條件,即可申請結婚登記,且結婚登記實施“零收費”政策,即只要雙方符合政策,登記領證全免費。
領結婚證目前已經不需要錢的,全國各地各省市區陸續停止收取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在各婚姻登記處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包括補領婚姻登記證)均為免費物件。對於結婚證照相和材料影印等一些服務性收費不是強制性的,市民可以選擇自備照片,自行復印材料,所帶照片只要符合尺寸就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條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應當接受婚姻登記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從事婚姻登記工作。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除按收費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者附加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補領結婚證、離婚證應當交納工本費。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並公佈。
二、辦理結婚需提交哪些證件材料?
領取結婚證的流程
1、登記機關對婚姻當事人提交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查驗;
2、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3、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當事人在“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當事人宣讀本人的宣告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宣告進行查驗,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6、頒發結婚證。
辦理結婚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打算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需要符合法定結婚條件,帶上結婚所需證據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領取結婚證,目前國家最新政策規定已經全面減免結婚登記花費,辦理結婚證的工本費也已經完全免費,當事人只需要準備結婚證所需照片和身份證影印件,即可免費辦理領取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