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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重婚行為包括哪些 | 該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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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重婚行為包括哪些,該如何處罰

重婚行為既要受到民事方面評價,同時又要受到刑事方面的處罰,因為這已經構成了《刑法》中規定的重婚罪。而生活中,其實某些情況下是可以直接判斷出是否構成重婚行為的,那到底常見的重婚行為包括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進行了解。

一、常見的重婚行為包括哪些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人上事實婚的重婚。

二、重婚行為如何處罰

第一、重婚的民事後果。重婚將產生下列三項民事後果:

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制度中,重婚罪是無效的原因之一;

②重婚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

③在離婚時,重婚是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之一。

第二、重婚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應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不知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僅承擔重婚的民事責任。《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夫妻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往往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終走向離婚。而此時重婚的一方除了要對另一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外,還要受到刑事方面的處罰,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