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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登記,共同出資買房,產權如何處理

結婚 閱讀(2.47W)

1、構成事實婚姻的,無論是否辦理登記,該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不構成事實婚姻的,符合結婚條件,可以補辦結婚登記,補辦後,該房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拒不補辦結婚登記的,雙方不是合法的夫妻,屬於同居關係,而二人同居期間購置的房屋,如果對雙方出資份額和房屋產權各自擁有的份額有協議和約定的,按協議處理;沒有約定而對房屋產權發生爭議的,以房屋產權證書上登記的名字為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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