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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結婚的限制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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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結婚的限制條件有哪些?

對於現役軍人來說,我國對其是做出了很嚴格的要求的,同時在現役軍人結婚方面也是進行了條件限制。那我國規定的現役軍人結婚的限制條件都有哪些呢?現實生活中,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又是怎樣的?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現役軍人結婚的限制條件有哪些

軍人結婚,要符合《關於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中的各項要求。同時,也要符合國家一般法律規定的各項條件。

1、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46條的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包括三層意思:

一是必須是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

二是必須是本人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者的意願。如果本人不同意,父母、親友等其他人不得違反本人的意願,代為做主強迫他人結婚。三是必須是完全自願,而不是有條件的勉強同意。法律規定結婚時,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有他人干涉,說明婚姻自主權不可侵犯。當然,第三人出於對當事人的關心和愛護,按法律和道德要求,可以提出建議,但該建議是否被採納,則應由當事人決定,任何形式的強迫、包辦,都是對當事人婚姻自主的非法干涉,是違背法律的行為。

2、根據《民法典》第1047條的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這種法律明確規定的結婚最低年齡,稱為法定年齡。必須明確的是,法定年齡是男女結婚年齡的起點,而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結婚的最佳年齡。同時,《民法典》在這一條還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這是一種提倡性的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國情,晚婚晚育不僅對國家有利,對公民個人也是有益的。軍人應當自覺響應國家號召,實行晚婚晚育。

3、根據《民法典》第1049條的規定,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不能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

其實,軍人在進行婚姻登記時,其程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第一,申請。

軍人結婚時,必須與未婚妻(夫)親自到雙方中的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非軍人方)。

(二)居民身分證(或軍官證、文職幹部證等)。

(三)軍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非軍人方須就其婚姻狀況進行簽字宣告)。所謂婚姻狀況,是指當事人屬於未婚、離婚,還是喪偶等情況。如果是離過婚的人申請結婚登記,還應出示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自願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所有這些,都是申請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第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後,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全面、細緻的審查。審查中如發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是非自願結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是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第三,登記。

經過審查,對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登出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即確立夫妻關係。

要是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的話,除了要滿足一般的結婚條件之外,同時還要滿足部隊上關於結婚的一些規定才行,否則就無法辦理結婚登記。至於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上文也是作出了介紹的,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要是在軍人結婚方面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也是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