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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 財產怎麼劃分

離婚 閱讀(2.87W)

現役軍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財產怎麼劃分?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選擇離婚,這是現在很常見的。我們知道與軍人離婚是有一些規定的,那麼對於與軍人離婚有什麼條件?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是如何處理的呢?針對這一系列關於“軍人離婚”的問題,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它的相關內容。

一、現役軍人離婚有什麼條件:

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的要求,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

1.離婚需得軍人同意僅限於非軍人向軍人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情況。如果由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或雙方都是軍人的情況下,則適用普通法定離婚理由加以裁判。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既要注意保護軍人的合法權益,又要注意保護非軍人一方的離婚自由。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做好軍人思想工作,准予離婚。

3.由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或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提出離婚,一般應先經當事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和好無效時,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出具證明,方可提起離婚訴訟。

4.對於破壞軍人婚姻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給予堅決打擊。有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是由於第三者插足破壞軍人婚姻家庭所造成的,如與軍人配偶通姦、姘居、重婚等等。處理這類案件應該先制止破壞軍婚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責任,然後再根據夫妻關係具體情況處理離婚問題。

現役軍人的範圍:正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復員、和轉業軍人及在軍事單位中工作並未取得軍籍的職工和其他人員不包括在內。

二、軍人離婚的財產分割:

軍人由於履行特殊義務,他們除日常工資外,還包括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復員費、轉業費等。軍人離婚時這些財產如何分配,必須先分清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各自所有,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

軍人傷亡保險金分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

軍人房產的分配

按照現行的司法實踐,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一般不對軍產房進行所有權分割。如果該房屋由軍隊房管部門獨立管理,對居住使用人有特別的要求,只能由現役軍人或者轉業軍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時就應遵守該規定;

但既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權後,另一方應當得到折價補償,該價格可以參照地方經濟適用房的價格進行計算。

軍人住房補貼的分配

部隊發放的住房補貼是否屬個人財產,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住房補貼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

《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於軍隊人員個人所有。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

本站小編為大家總結了以上關於“軍人離婚”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已經有所瞭解。我們要學會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也不要以身試法,平常也要多多學習法律知識。當然,如果您現在處於法律案件糾紛中,可以向我們本站的律師進行諮詢,他們將會幫助你解開難題,給予你專業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