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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包括了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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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包括了哪些人?

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國是明令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結婚的,如果申請結婚的男女屬於這樣的親屬關係,自然就是不能辦理結婚登記。但實踐中,其實很多人並不清楚直系血親包括了哪些人,因此也無法判斷自己是否能與對方結婚。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一、直系血親包括了哪些人

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係)。

直系血親就是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間的血緣關係。因為這些成員在家系圖中是一代接一代地垂直分佈的,所以叫做“直系”。

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係,是指出生關係。

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討論兩人的血親關係,要找出兩人的同源者,也就是血親關係上交結的點。比如說甲某和乙某的爺爺輩是親兄弟,從甲算:甲1代,甲父親2代,甲爺爺3代,甲太爺4代。或者我們可以向下說:甲我1代,甲兒子2代,甲孫子3代,甲曾孫4代。他們同源於曾祖父,或者說我們的曾孫都同源於我們,這種生於或者被生的關係才是直系關係,都是屬於直系關係,而甲曾孫4代和乙曾孫4代他們之間的關係是旁系血親的,但是他們相對丙而言呢都是屬於直系血親。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對方範圍

指和已身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親。我國現行法律關於親屬關係遠近的區分採用傳統的世代計演算法,即以已身為一代,從已身往上數,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依此類推,據此,可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範圍列舉如下: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雖然在名義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稱,但實際並無血緣關係。

(2)、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

(3)、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三代以內不能結婚的理由如下:

第一,基於倫理觀念的要求。從倫理觀念上講,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是人類社會婚姻家庭制度發展的必然結果。

第二,基於優生學的理論。根據遺傳的規律,血緣很近的親屬間結婚生育,極易把雙方某些精神上、生理上的缺陷和疾病遺傳給子女,有的甚至隔代遺傳,造成先天性疾病。這既給家庭帶來不幸,又會使整個民族的人口質量下降,於國家於家庭均有害。

根據規定,一般直系血親包括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要是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屬於這樣的親屬關係,那自然就是不能結婚的,並且是無論如何都是不能結婚的。這點就與患有不宜結婚疾病的情況不同,只要該疾病後面治癒了,那也是可以結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