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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請求撤銷婚姻。民法典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結婚與否,與誰結婚必須由男女雙方的真實意願,不允許任何一方或者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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