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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結婚條件包括哪一些

結婚 閱讀(2.94W)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的,禁止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法定的結婚條件包括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