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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近親結婚是不被法律認可的無效婚姻,可以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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