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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登記的婚姻有效嗎

結婚 閱讀(2.76W)

冒用他人身份登記的婚姻有效嗎

冒用他人身份登記的婚姻有效嗎

當符合婚姻的實質要件,並依法進行登記時,婚姻關係便告成立。如果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證進行結婚登記,其隱瞞的身份資訊並未對婚姻的實質要件產生影響,比如隱瞞法定結婚年齡、近親屬關係等,否則,將影響婚姻的效力。而無效婚姻一般是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違法結合,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由此可見,我國對無效婚姻的範圍是有嚴格限定的,除規定的情形外,不再有其他無效婚姻的情形。即便是冒用他人身份證進行結婚登記,在符合婚姻成立要件的情況下,該婚姻關係仍然是成立且有效的。合法有效的婚姻重視的是實際結婚登記的當事人的原始身份,而不能僅憑婚姻登記的姓名、身份證與其本人不符而否認該當事人的原始身份。在假冒他人身份登記的過程中,由於結婚證上的照片為該行為人,且申請登記的行為也由其本人實施,且不存在“婚姻無效”的情形,此類的婚姻登記應屬於有效登記。因此,筆者認為,即便是冒用身份證登記的婚姻是有效的。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及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的相關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只能對脅迫結婚的情況,依當事人的申請行使撤銷婚姻的職責。除此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無權受理。所以借用他人身份證登記結婚的婚姻不屬可撤銷婚姻。

對於冒用他人身份證登記結婚後,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對方離婚,法院應當以離婚糾紛案由受理,並對雙方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應直接認定使用虛假身份證登記的人為婚姻當事人,在判決時以其本人的真實身份進行認定。

綜上所述,法院可以直接認定其婚姻效力,並裁決是否支援張來的離婚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