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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營養費有哪些規定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17W)

對於營養費有哪些規定

一、對於營養費有哪些規定

1.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

2.營養費,它是受害人通過平常飲食的攝入尚不能滿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補充而支出的費用,是一種輔助治療。

3.合理營養是促進康復的物質基礎。受害人的營養狀況,直接關係到手術的成敗和疾病的治療,尤其是危重病人,往往不能依靠普通進食來解決營養問題。

4.適當的營養支援能顯著地改善受害人的營養狀況,有效地配合臨床,縮短住院時間,促進儘快康復。因此,營養費的支出對於受害人的治療和康復有著不同程度的需要。

二、賠償標準

關於營養費的具體給付標準,司法解釋並沒有明確規定(第24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在審判實踐中,可以參照受害人實際需要補充營養的情況酌定。

1、要審查補充營養是否與加害人的加害行為有因果關係。要正確區分受害人原來就需要補充的營養和受到傷害後需要補充的營養。區分標準可以採納民法的原因力理論。與確定營養費的根據一樣,在確定營養費給付標準時,嚴格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和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審慎予以決定。

2、根據我國國情,大部分地區經濟還不發達,生活水平還不高,加上營養費的標準不如其他的賠償專案標準具體,相對比較抽象的特點,營養費的給付一般不宜過高。

在我國相關的受害者在受到傷害事件的傷害時,可以要求相關的違法案件的實施者,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維護。我國的辦案部門根據受害者的實際情況,對這類受害者的相關傷害進行相應的補償,維護我國社會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