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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民政局退伍安置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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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棗莊民政局退伍安置規定是什麼?

棗莊民政局退伍安置規定是什麼?

在服役期間因患精神病評定殘疾等級和國家供養安置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按規定實行計劃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編制下達計劃、審查檔案、達成協議、人員交接等程式。患精神病經醫學鑑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中級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規定程式退役移交安置。

患精神病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役移交地方後,按《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規定享受撫卹優待。因病情嚴重需要住院治療或獨身一人無直系親屬照顧需要看護的,送民政部門管理的精神病醫院。監護人領取殘疾撫卹金的,住院伙食費、服裝費由監護人支付;監護人領取建房補助經費的,住院床位費由監護人支付。監護人如放棄領取殘疾撫卹金、建房補助費等有關經費,可將經費撥給精神病醫院,用於患精神病退役士兵的生活、醫療保障。

二、在部隊已評殘士兵退役後的醫療怎麼保障?

根據《軍人撫卹優待條例》、《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等法規檔案,1級至6級的殘疾退役士兵,按規定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並在此基礎上享受殘疾軍人醫療補助。7級至10級的,因舊傷復發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7級至10級的,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殘疾士兵退出現役後因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可以申請調整殘疾等級,

需有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療證明,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係人)向當地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軍隊的退伍軍人是可以獲得退伍安置的,但必須要符合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條件,比如說在服兵役期間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或者是其他的殘疾疾病的,此時當地的民政部門會辦理人員的交接的手續,會妥善的安排相關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