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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務正業導致離婚 | 可以少分財產嗎?

家事糾紛 閱讀(1.74W)

      現在不少夫妻會簽訂婚內保證書,通過協議來進行財產分割,限制另一方出軌等,對於該類婚內保證書是否要進行公證的問題很多人以為是很有必要的,其實並不一定,首先要確定婚內保證書的效力,公證與否只是效力大小的問題。

對方不務正業導致離婚,可以少分財產嗎?

      在生活中,夫妻之間會有各種各樣的問題。性格,金錢,各方面都有可能導致夫妻雙方產生衝突。衝突有大有小,大的可能會導致離婚。若夫妻關係中,一方由於另一方遊手好閒不務正業而選擇與對方離婚,那麼此時夫妻財產又應該怎麼分呢?由於一方的遊手好閒,導致家計全靠另一方獨自承擔,這時承擔家計的一方固然不願意財產被另一方過多分割。但是,離婚時究竟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完成財產的分配呢。這其實是要看另一方在夫妻關係存在時的表現如何。

      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因其中一方遊手好閒而決定離婚的是不能對財產的分割做出自主意願上的決定。

      但是在離婚時,若一方有隱藏變賣等侵害另一方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等試圖侵佔財產的不法行為,就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多分割給另一方財產。

      這就是說,當不務正業一方,存在諸如此類的不法行為,侵害到另一方權利的,另一方可以在離婚時對財產分割進行申訴。即使雙方離婚,但在被侵害一方掌握證據的情況下,仍然可以進行申訴,要求對方賠償。

      離婚分割財產時,一定要先分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從結婚前就有的存款或者不動產,屬於個人財產。這種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是分不到的。

      綜上所述,由於一方遊手好閒而引起的離婚,是不會影響夫妻之前財產的分割的。但若發現一方私下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那被侵害權益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其中一方少分財產或不分財產。但不論哪一種,都是需要證據才能進行的,因此,建議當事人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