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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重婚可以不分或少分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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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重婚可以不分或少分財產嗎?

對方重婚可以不分或少分財產嗎?

是可以的;重婚者在離婚時,應當少分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自己放棄財產分割,不會不分的。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此外,在分割財產時,我們還需要注意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因此,伴侶出軌對離婚財產分割幾乎沒有影響。但是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轉移財產等行為屬實,則有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方重婚就代表著違反了婚姻法,對於此行為是應該要少分財產或者是不分的,但對於在法律的條款上一般也沒有具體的規定,對於雙方的財產雙方都有權利得到,但對於受害者的一方是可以讓違法者給予自己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