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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證明一定要去戶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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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證明一定要去戶口所在地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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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身份證一定要去戶籍所在地嗎

不一定,對於滿足條件的可以異地辦理,具體要看常住居住地的政策。根據公安部印發的《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意見明確: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

而對於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資訊難以確認身份的,公安機關將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