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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家庭共有財產?

家事糾紛 閱讀(2.56W)

怎麼認定家庭共有財產?

有些時候家庭共有財產是直接等同於夫妻財產的,但更多時候卻不能這樣劃等號。因為生活在一起的家人可能比較多,其中就有夫妻、父母子女等等,所以說家庭共同財產的範圍應該是要比夫妻財產的範圍廣一些,而有些時候也需要對家庭共有財產作出劃分認定,那麼怎麼認定家庭共有財產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判定要考慮什麼因素?

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判定,一般可以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1)家庭成員是否存在共同生活關係;

(2)家庭共有財產關係是否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形成,如婚姻關係的存續,或共同勞動、共同經營,或共同接受贈與等;

(3)家庭成員之間是否有家庭財產共有的約定,如約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二、形成家庭共有財產必須滿足什麼條件?

家庭共有財產,一般為家庭成員共同勞動或者貢獻所得。如果財產系家庭成員共同受贈或共同繼承所得,當然也屬於家庭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除有特別約定外,一般為共同共有。家庭共有財產,與夫妻共有財產、家庭成員個人財產有顯著區別。形成家庭共有財產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具有家庭共有財產取得的法律事實,分家析產只能分割家庭共有財產,而夫妻共有財產、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分割範圍。認定財產所有權是家庭共有還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員個人所有,必須根據財產所有權取得的法律事實。家庭共有財產是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財產。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屬於家庭共有財產,應由村民委員會根據規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林木、作物等屬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形成的共有財產。

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家庭成員中的某個人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其個人依法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形成家庭共有財產的法律事實,在家庭成員間也不存在共有財產關係,因此即使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間,家庭成員個人取得的財產也不一定是家庭共有財產。對於沒有分配的遺產,只屬於有繼承權的人所有。

二是具有一定的家庭結構,由夫妻與其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共同生產經營所得的財產不能稱為家庭共有財產,一般稱為夫妻共有財產(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除外)。只有三代或三代以上共同生活的大家庭,或夫妻與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並且共同生產經營,或家庭成員將收入交歸家庭共有等情況出現時才會出現家庭共有財產。

三、如何認定家庭共有財產共有人?

家庭成員包括在同一家庭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成員,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共有財產關係的形成必須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如家庭成員共同生產經營,或家庭成員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或家庭成員將收入交歸家庭,或共同購置家庭財產等等。如果不存在形成共有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實,家庭成員之間就不存在共有財產關係。因此,只有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盡了義務的家庭成員,才是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人。未成年家庭成員一般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沒有盡過義務,如果沒有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的事實,則不是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人。

瞭解清楚了怎麼認定家庭共有財產之後,其實是具有一定現實意義的。在那種大家庭裡面,多個兄弟姐妹可能共同生活在一起,如果涉及到分家的話,那麼就要先對家庭共有財產作出劃分,不屬於這部分財產的,自然在分家的時候就不能進行處理,否則會對他人造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