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家事糾紛>

怎樣遺棄嬰兒才會構成犯罪?

家事糾紛 閱讀(2.41W)

怎樣遺棄嬰兒才會構成犯罪?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嬰兒被遺棄的新聞,嬰兒十分弱小,沒有自我保護能力,如果父母將其遺棄嚴重的話會導致嬰兒的死亡。我國法律中有一項罪名是遺棄罪,遺棄嬰兒會涉嫌遺棄罪,但並不是所有發生遺棄的行為都會構成此罪,那怎樣遺棄嬰兒才會構成犯罪呢?下面由小編為您詳細分析。

一、怎樣遺棄嬰兒才會構成犯罪?

要了解怎樣遺棄嬰兒才會構成犯罪,首先我們要對遺棄罪的構成要件進行了解,法律規定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物件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鬥爭,有助於形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係,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相教育的義務;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與生父母與其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相同,但是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生父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二、遺棄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首先遺棄者有撫養照顧被遺棄人的義務,雙方是屬於同一家庭的家庭成員,構成遺棄罪的動機比較自私,同時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如導致嬰兒死亡等等。遺棄罪的物件同時包括了未成年人和老人,構成遺棄罪的會被處以最高五年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