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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構成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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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構成遺棄罪

怎樣才能構成遺棄罪

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立案標準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未成年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遺棄嬰兒的,由公安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的遺棄罪比較籠統,沒有像日本刑法規定的那麼細,但籠統立法是我國立法的一貫特點。舊刑法堅持的是寧疏勿密的立法原則,新刑法儘管有所改變,但新刑法的立法在時間上顯得非常倉促,很多新老罪名都缺乏充分論證,對於原妨害婚姻家庭罪的罪名而言更是如此,新刑法對這些罪名未作任何修改完善就統統地移到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一章中。

遺棄罪的發生大多是由於經濟的不穩定造成的,國家的有關部門在處理此類問題的時候要合理的進行一定的幫助,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一定的經濟援助,減少物質上的壓力,但是根本的還是當事人逃脫自己的責任,從而使此類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