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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別人家庭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家事糾紛 閱讀(1.13W)

一、破壞別人家庭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破壞別人家庭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般來說,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破壞家庭的第三者如果公然與您的另一半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可以按照重婚罪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您的另一半大部分時間還是和您同居,則第三者不構成重婚罪。

其次,若是第三者在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況下仍然與之登記結婚,這種情況也構成重婚罪。犯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壞別人家庭得到的財產可以要回來嗎

(一)小三得到的財產時夫妻關係存續間的共同財產,即使離婚後也可要回來。因為一方對婚姻期間對共同財產時沒有單方面處分權的。小三得到的財產可以要回來嗎?要看小三得到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如果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是無權要回的。另一方是無權處分個人財產的。

(二)如果小三拿到的是分手費,根據上文所訴,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可以要回。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援;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