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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小孩會判給誰?

家事糾紛 閱讀(2.5W)

未婚先孕小孩會判給誰?

未婚先孕小孩會判給誰?

對於未婚先孕兒童的監護權,法院可以談判,但不能達成共識。法院堅持有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原則。誰來決定誰來撫養孩子?長期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因撫養條件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與母親生活在一起的子女可以與父親生活在一起。 兒童與能協商的兩歲以下兒童之間不能協商的法院,將根據最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基本出發點來確定兒童的監護權。

一般來說,法院會根據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況、情感基礎、男女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斷對方是否做過絕育手術或生育能力下降;一方沒有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並有能力照顧孩子的孩子也將被視為監護因素之一。對於十歲以上的孩子,他們也應該尋求自己的意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樣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傷害或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撫養子女問題的若干意見》兩歲以下的兒童通常和他們的母親住在一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父同住:

(一)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長期不能治癒的嚴重疾病的兒童,不適合同父同住;

(二)有扶養條件而不履行扶養義務的,父母要求子女與父母同住;父母雙方同意,兩週以下與父親同住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孩子可以被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