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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小孩會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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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小孩會判給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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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以後小孩會判給誰

能夠商量;若是商量不成,法院會根據哪一方能給小孩更好的經濟要求、教育資源、感情陪護等因素綜合裁判;同時哺乳期的小孩以歸女方撫養為原則,10歲以上的小孩應徵求小孩意見,至於兩歲以上未成年的娃兒,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節育手術或因其他原由喪失生育本領的;

(2)娃兒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娃兒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娃兒,而另一方有其他娃兒的;

(4)娃兒隨其生活,對娃兒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娃兒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娃兒共有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娃兒的要求基本相同,兩方均要求娃兒與其共有生活,但娃兒單獨隨祖爸媽或外祖爸媽共有生活多年,且祖爸媽或外祖爸媽要求並且有本領幫助娃兒照看孫娃兒或外孫娃兒的,可作為娃兒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要求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