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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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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手續

一、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手續

結婚登記的程式大致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專案進行醫學上的鑑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瞭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二、結婚程式屬於結婚形式要件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係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保證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身體健康,避免違法婚姻,預防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

1、結婚是要式行為,取得結婚證時,才確立夫妻關係。

2、結婚行為具有人身性,當事人應親自辦理,不適用代理。

3、復婚的,也應進行登記,否則不產生夫妻關係。

4、其中“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的規定,一定程度上恢復承認了事實婚姻,即兩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補辦登記,領取結婚證。這一規定從積極角度重申了辦理結婚登記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結婚條件,舉行了結婚儀式或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應儘早補辦登記,以使自己的婚姻行為合法化。

在從上文中瞭解了結婚登記手續的內容後,我們發現其實手續相對來說還是挺簡單的,只需要當事人都符合規定的結婚條件,同時事先準備好相應的證件材料,那麼手續辦理起來其實就會很順利。至於有的人擔心當天無法完成結婚手續的辦理,其實現在部分地區已經推出了預約登記的服務,只需要提前預約,那麼正常情況下當天肯定是可以領取到結婚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