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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制公司轉讓風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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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繳制公司轉讓風險有哪些

認繳制公司轉讓風險有哪些

認繳制公司轉讓風險如下: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對股權轉讓的主體進行了相關的規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和部分的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因此,對於股東的主體問題,我們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

如果出讓方不具備股東資格,則該股權轉讓就失去了意義。因此,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前需做好詳細的盡職調查,確認出讓方的股東資格,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檔案。在對股東資格進行審查時,受讓方需要檢視多種證明檔案,如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東名冊、註冊登記等;其次,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有關股權信託或代為持有的協議等也可證明股東的主體資格。

2、轉讓主體資格限制中的法律風險

關於轉讓主體資格的限制,公司法賦予了公司高度的意思自治權,因此,有限公司可能會通過公司章程的規定來限制股東將自身的股權進行轉讓,除非章程本身就已經違背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我國的法律法規承認公司章程的效力。因此,對於受讓方而言,除了需要注意該股東確實是該股權的權利人時,還需要對該公司的章程進行了解,以瞭解該公司章程是否有相關限制約定。

3、隱名股東轉讓股權的法律風險

顯名股東(或掛名股東)是指記載於工商登記資料上而沒有實際出資的股東。與此相對應,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隱名股東不是名義上的股東,但該隱名股東其實是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雖然他不具有股東資格,但顯名股東卻受其控制和支配。依據法律規定,隱名股東直接以自己名義轉讓自身登記於顯名股東名下的股權時,該股權轉讓的行為一般是無法獲得法律認同的。但是,若顯名股東違反了其與隱名股東簽訂的協議擅自將登記在自身名下隱名股東的股權轉讓的,因公司章程中股東登記的公示作用,仍能夠產生股權轉讓的法律效果。

同時,在股權轉讓時還需注意以下幾類主體在轉讓時將會受到相關法律的限制:我國的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中外合資(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東。國家禁止或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的公司股權,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轉讓。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成為公司股東。

二、認繳出資轉讓風險防範措施都有哪些

在出資認繳登記制下,表面上看政府放鬆了對公司設立登記註冊資本的監管限制,但是對股東而言面臨的法律風險不將反升。政府放鬆限制主要體現在公司設立登記之時,敞開大門允許更多投資者以少量資金開始設立公司。而政府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及對公司設立之後的監管,將使得股東面臨更多、更大的出資民事法律風險。所以股東在設立公司時應採取措施防範出資的民事法律風險。

1、合理控制註冊資本數額,以控制股東因出資對公司產生的負債

在確定註冊資本數額時,需要考慮公司發展的實際需要、公司未來為取得某項資質可能需要的註冊資本數額,以及公司與股東的稅務籌劃,既不可盲目求大,也不可過於貪小。

註冊資本數額越大,意味著股東對公司的負債越多,股東按章程規定的期限繳付出資的資金壓力也就越大。在公司可能清算時,所有未繳付的出資隨之到期,股東需要一時拿出大筆現款繳付出資。

雖然從稅務籌劃的角度,註冊資本額較小,在一定期限內股東可以獲得收回初期投資而公司及股東均無需繳納所得稅的機會,但是考慮到公司的信譽度需要或者取得某項資質的需要,註冊資本還是須要達到一定數額。

2、在繳付出資時繳付的形式與實質並重,防止因出資瑕疵被認定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1)以貨幣出資的,要注意收集已將貨幣繳付給公司的證據。繳付的方式一般最好通過銀行轉賬、票據等可以追溯的方式,而且要在恰當的地方註明此筆款項的目的是用於繳付出資。

(2)對於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各方股東應共同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資產價值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或者低於評估價認定繳付出資的數額。雖然目前不要求股東出資再進行驗資,但最好還是將評估報告提交給工商登記管理部門備案。

(3)及時交付非貨幣財產的出資。對於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非貨幣財產,不能因已交付給公司使用或者其他理由,拖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應及時到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對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非貨幣財產出資,應及時實際交付給公司,並由公司確認收到。

(4)要求公司出具出資證明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對已經交付出資的股東,應當出具出資證明書。所以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出資證明書。

(5)對於設定權利負擔的出資財產,股東應當在交付出資前,將相應的權利負擔解除。如果在一定時期內不能解除的,股東應當提供擔保,且在工商登記中予以備案登記。

(6)對以不需要到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如專有技術、債權等非貨幣財產,雖然工商登記時不需要驗資,但是考慮到此類財產的特殊性及已繳付出資的證明難度,建議在辦理工商登記前進行驗資。

3、股東在受讓股權時應防範所受讓股權存在出資瑕疵情形

受讓股權前委託律師事務所做好盡職調查,以儘可能發現所受讓股權的出資瑕疵。經調查雖未發現出資瑕疵,股東在股權轉讓合同中仍應當要求出讓方對可能存在的出資瑕疵予以承諾或保證。若發現出資瑕疵的,股東與出讓方應就出資瑕疵制定處理方案。

股東出資是公司設立的必要條件,也是股東對公司最重要的義務。股東因瑕疵出資對公司、其他股東、公司債權人負有多種民事法律責任風險。所以股東在設立公司及受讓股權過程中,對出資繳付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要充分予以重視,防範被認定為未履行出資義務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法律風險。

綜上所述,上述詳細說到的就是這個認繳制公司轉讓的風險,它包括了這個股東資格喪失、轉讓主體資格限制中、隱名股東限制股權的法律風險,當然這些風險不是不可以避免的,上述也有提到一些具體怎麼去規避這些風險的方法,有需要的可以仔細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