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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暫扣開車上路被扣車 | 有什麼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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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暫扣開車上路被扣車,有什麼樣的處罰?

一、駕駛證暫扣開車上路被扣車,有什麼樣的處罰?

駕駛證在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記6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違章扣分週期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如果,一年(即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被記12分的增考科目三)合格後,方能將分數清零(交納考試費用),否則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綜上所述當駕駛員駕駛證被交警扣押的期間,還開車上路被抓的話,一般會處以罰金並進行警告,且駕駛證處理違章扣分是要本人帶上身份證親自到場的,要注意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