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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履行糾紛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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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履行糾紛 被告
股權轉讓協議如何履行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只是確定了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股權的實際轉讓還有賴於對合同的實際履行。股權的實際轉讓就是股權的交付,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可能依約履行,轉讓方交付股權,接受價款;受讓方支付價款,接受股權。也可能因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生效而未實際履行的狀態。受讓方享有交付股權和違約賠償的請求權,轉讓方享有收取價款和違約賠償的請求權。股權是權利、義務的綜合體,對於財產結構和經營效果都不錯的公司,股權受讓意味著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則意味著要承擔更多的風險和責任,特別是股東出資不到位、虛假出資、抽逃資金和公司資不抵債時。


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向受讓方移交股權,具體體現為將股權轉讓的事實及請求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意思正式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為。轉讓方與受讓方權利的交接點是從該通知行為完成之時起。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前,受讓股權的新股東對其股權的處分權受到一定的限制,新股東對外宣稱其為公司股東,應以公司向其發放的股票或出資證明或者股東名冊的登記為依據。而受讓方的主要義務則是按照約定向轉讓方支付轉讓價款。


綜上所述,股權轉讓協議生效要符合一定要件,如果雙方在協議裡面沒有約定價格,即沒有對價,則股權轉讓協議存在重大漏洞,應當認定無效。股權轉讓協議重要的內容就是寫清股權轉讓的價格及方式等,如果沒有這個,雙方就無法履行協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