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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改變林地性質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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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自改變林地性質的合同是否有效?

私自改變林地性質的合同是否有效?

是無效的,並且可能會產生法律責任。一般來說,土地性質變更必須經由地方國土資源局同意並批准才可以,私自變更是不行的。承包方未履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准手續,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將承包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其行為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這裡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確發包方、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據,是約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土地承包到戶後,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採取口頭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現爭議,雙方口說無憑,難以收集證據,分清責任。簽訂書面承包合同,便於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互相監督,也有利於解決可能出現的糾紛。

二、土地承包的程式是怎樣的?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的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承包合同。

三、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係”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

綜上所述,村民可以承包林地用來發生種植業,需要和村集體簽訂林地承包合同,在這樣合同裡面,對承包期限、費用、林地位置範圍、違約責任等規定清楚,如一方擅自改變林地性質,則會導致合同無效,如果將林地用於非農建設,還可能會被土地部門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