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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家庭暴力警察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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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家庭暴力警察怎麼處理?

我國家庭暴力警察怎麼處理?

依據法律規定,家暴報警後,警方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如下處理:

1、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會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會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2、對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會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3、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會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家庭暴力的處罰規定

家庭暴力對受害人來說可謂是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可以報警處理此問題,以減輕自己受到傷害的程度。受害人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鑑定部門作傷情鑑定報告,需醫治的,應到醫治機構就診並儲存好單據。實施“家庭暴力”,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損害,虐待可表現為積極的、作為的形式,也可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的形式。如打罵、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療等。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訴的才處理);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禁止家庭暴力的行為的,因為家庭暴力的行為不僅僅是侵害了我國的公民的人身權和健康權,還會導致社會的不良風氣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