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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家庭暴力法律怎麼處理?

家庭暴力 閱讀(1.32W)

一、我國家庭暴力法律怎麼處理?

我國家庭暴力法律怎麼處理?

對於家庭暴力的案件,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未提出申請的,不予處置。公安機關對相關申請依照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給予訓誡;同時附有義務的機構或個人,未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也將給予處分,同時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申請的,可由相關親屬及機構代為申請。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二、對方經常家暴可以構成哪些犯罪?

實際中,一方經常家暴,實施的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不管實施哪種暴力,都可能構成犯罪。

具體的,實施家暴可能會構成以下犯罪: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肯離婚,不願意離婚的一方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對方,阻撓對方解除婚姻關係的,即可以認定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虐待罪

比如一方對另一方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進行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即可以認定為虐待罪。

3、故意傷害罪

實際中,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時,會對另一方動手,即實施身體暴力,毆打、用力拉扯對方致使身體出現傷害的,如果已經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那麼即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4、故意殺人罪

一方實施家暴,故意毆打另一方致死的,如果確定有殺人的故意,該行為人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5、侮辱罪

比如在公共場所,實施暴力貶損他人人格,可以構成侮辱罪。

不過,被實施家暴造成相應傷害,是否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侮辱罪,情況不嚴重的話,需要告訴才處理,並確認犯罪。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家庭暴力是我國的法律法規嚴厲禁止的行為,家庭暴力不僅侵犯了我國公民的人身權益和健康權益,還會影響我國的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我們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