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1)登出的戶口;
(2)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內容:
(1)被繼承人的姓名、姓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註明死亡日期);
(3)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註明是否原配);
(4)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回有權證書、存款憑證、股票帳戶及證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細單、債券憑證、專利權證書等)。
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
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身份證到公證處。
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在外地的,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棄權宣告答書”公證;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宣告書”公證。
7、被繼承人的檔案影印件(單位蓋核對章、密封)。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 遺產繼承公證程式
第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自己的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第二,提交公證需要的相關材料。
1,需要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開具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時涉及到兩個步驟,一是要進行戶口登出,在被繼承人也就是死者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二是,出具醫院提供的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是殯儀館提供的火化證明。
2,需要被繼承人單位的證明內容,這其中分為三個,一是提供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以及被繼承人的生前住址,二是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如果是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要註明死亡日期,三是,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要註明是不是原配,以及被繼承人生的子女,包括已經死亡的子女的死亡日期。
3,需要親屬證明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構成,這個證明是有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無法出具,也可以有村委會或者是居委會出具,並
綜上所述,遺產繼承公證程式,填寫公證申請表,提交公證需要的相關材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戶口登出證明,出具醫院提供的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要被繼承人單位的證明內容,被繼承人的姓名,死亡原因,需要親屬證明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