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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可以向那些單位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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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可以向那些單位求助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為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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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了家庭暴力到哪裡求助

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馬上報警,公安機關接到“110”家庭暴力報案、報警求助或者舉報後,事發地公安派出所會立即調派警力到達現場,控制家庭暴力加害人,維護現場秩序,對於需要救治、庇護的被害人進行幫助。

在事實調查清楚、證據收集充分的情況下,會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員管理檔案。對違反法律、法規的下列家庭暴力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會作出告誡:

(一)情節特別輕微,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

(二)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受害人諒解,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

(三)情節較輕,經公安機關調解處理,當事人達成協議,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不宜作出行政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

社群婦聯可以接待家庭暴力投訴,對家庭矛盾糾紛不激烈,沒有報警的家庭暴力人員進行系統的跟蹤調查瞭解,及時化解矛盾,並積極為家庭暴力家庭提供心理健康、家庭關係指導等服務,切實維護婦女、兒童、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在遭遇家庭暴力時最好是馬上向公安機關報警,或者是向社群婦聯求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