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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家庭暴力傾向怎麼處理

家庭暴力 閱讀(3.23W)

一、如果有家庭暴力傾向怎麼處理?

如果有家庭暴力傾向怎麼處理

遭遇家庭暴力,不能忍氣吞聲,要懂得求助。遭遇家庭暴力的求助方式主要有找社群婦女組織進行教育和勸誡、到派出所報案、到街道和區市婦女組織反映情況等。

1、你可以找社群的婦女組織對你的丈夫進行教育和勸誡;

2、你可以到本地派出所報案,請他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你的丈夫進行處理,並要求留下筆錄;

3、你可以到街道和區市婦女組織反映情況,尋求幫助;

4、如果你受傷了,一定要儘快到醫院診斷,請醫生出具詳細的傷情證明,並請人拍下傷處的清晰照片,儲存好;

5、如果你受到嚴重的傷害,並希望你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懲罰,你可以到法院起訴他犯傷害罪,併到有關部門申請傷情鑑定,這將是判定他對你傷害程度的最有利證據;

6、如果你正在遭受傷害、無力自衛,你可以大聲呼救,並打110報警電話;

7、如果你受到嚴重的暴力威脅,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你沒有必要像戰戰兢兢的羔羊那樣回到他身邊,承受不可預知的危險;

8、“捱打是醜事”、“家醜不可外揚”、“認倒黴”的想法是最危險的,它們使你放棄反抗和求助,須知只有你自己發自內心地反抗這種暴力,外界的幫助才有可能發揮最大的威力;

9、為了永遠擺脫這種痛苦,你可以和他離婚,他毆打你的證據也是訴訟離婚的有力證據;

10、你可以依據《婚姻法》46條的“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當暴力發生時女性不要示弱。

二、實施“家庭暴力”應負何種法律責任?

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損害,虐待可表現為積極的、作為的形式,也可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的形式。如打罵、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療等。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應根據情節和後果作不同的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訴的才處理);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

大家可以得知,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遭遇到了家庭暴力的話,不要選擇沉默,一定要及時報警或者向當地的婦女組織進行舉報。生活中我們的廣大市民如果見到有對老人和孩子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一定要進行檢舉和揭發,讓施暴者受到應有的懲罰,維護我們的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