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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家庭暴力怎麼處理

家庭暴力 閱讀(2.13W)

一、如果遇家庭暴力怎麼處理

如果遇家庭暴力怎麼處理

一方面,在家暴發生時,儘可能的做好自我保護,並同時留下證據記錄。如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社群居村基層組織幫忙,或及時撥打110報警。參與勸誡的家人、鄰居和基層組織日後都可能成為見證遭遇家庭暴力的間接證據,而110的出警記錄則是當事人遭遇家庭暴力的最直接證據。

另一方面,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的收集、儲存各種證據,為今後提出離婚、請求損害賠償或必要時提起刑事自訴做好準備。到派出所指定的驗傷機構或醫院驗傷,保留驗傷和治療記錄。儲存施暴行為的相關物證,如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針、鐵棍、術棒、石頭等。

二、家庭暴力取證辦法

1、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地收集、儲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3、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為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6、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綜上所述,遭受家庭暴力的當事人有權向有關機構提出請求予以勸阻、調解、或者要求公安機關給予施暴方治安管理處罰,如警告、罰款、拘留等等。如果選擇離婚,被家暴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獲得包括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在內的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