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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還能起訴家暴嗎?

家庭暴力 閱讀(3.09W)

當今社會倡導的是和諧社會,和諧社會首先要家庭和睦,然而一些人不僅不跟進時代的步伐,還追求歷史的倒退,對家庭成員進行家庭暴力,侵佔損害人格尊嚴,重者損害身體健康。家庭暴力不僅不利於家庭的和睦,而且對於當事人以及後代的身心健康也是會造成極大的損害,從而影響到當事人對於其在社會中的未來走向。家庭暴力的危害之大,那麼在離婚後還能起訴家暴嗎?下面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夫妻離婚後還能起訴家暴嗎?

一、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離婚後可以起訴家暴嗎

依據我國《婚姻法》,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隨著婚姻關係的結束,財產混同的情況已經消除,此時家暴雖已結束,但其造成的損害結果如傷殘仍在持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的;”依據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曰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我國婚姻法對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權益維護有明確規定,在明確規定了受到家庭暴力訴請離婚的案件,法院對有過錯者可少分或不分家庭共同財產的同時,對受害人人身損害賠償的請求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未主張損害賠償的,可在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另行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損失,這不僅體現了婚姻家庭主體的平等性,也有效保障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所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可以向法院起訴家暴,要求損害賠償。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對受害人因人身損害產生的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予以賠償。

所以,離婚後,是可以起訴家暴的,但是會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必須在一年內起訴。

家庭暴力之所以出現是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出現的,但是不論什麼原因造成的家庭暴力都是不合法的,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權起訴離婚,在離婚後也有權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家暴者,要求賠償所造成的各種損失。如果你或者你身邊的朋友也是家暴的受害者,那麼請你拿起法律的無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遇見你不能解決的問題時可以通過我們本站平臺電話諮詢我們平臺律師,讓他們來幫助你更好的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