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家庭暴力>

遭遇家暴如何維權

家庭暴力 閱讀(2.92W)
遭遇家暴如何維權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家庭暴力達到一定的程度或者符合一定的情形時就屬於刑事犯罪,應追究刑事責任,如致傷情達輕傷以上,當眾侮辱,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其他嚴重的後果等。家庭暴力可涉嫌多項罪名,比如佔多數的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拘禁罪、虐待罪等。
對於情節較輕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則屬於治安處罰的管理範疇,受害人可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對行為人作出處罰處理。此外,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當家庭暴力受害人提起離婚訴訟的,是可主張損害賠償的,此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時,一味的忍讓只會讓自己的權益遭受更多的傷害。因此律師建議,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應當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適當的時候向街道、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公安機關等社會組織或者公權力機關等求助,請求他們介入進行調解、教育甚至處罰,這樣才能使行為人知道自己行為的嚴重性,才能讓其知道“家法”遠不如國法大"這個道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